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室采购项目公告 |
来源: 点击数:2356次 更新时间:2021-12-16 |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室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我院增建核酸采样室采购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室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参数要求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投标人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其营业执照中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含有集装箱); 3.投标人近年来资信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递交材料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项目报价表。 4.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材料共需3份(1正2副,正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包装),开标时递交。 四、招标说明 1.本项目施工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次投标的公平竞争,杜绝恶意竞争。 3.根据市场调研,本项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5万元。超过者为废标。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含主辅材料、安全措施费、税费、运费(包含清运出所有建筑垃圾离院,拆除垃圾自行选用运输工具运出院内)等一切相关费用。 5.交货期(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逾期一天扣合同款的千分之二) 6.评标采取总价格单因素的方法。本次报价含市场涨跌因素,各投标人充分考虑。中标商不得提出以原材料上涨因素导致的上涨单价的要求。 7.总报价最低者为中标者,按最终总报价高低确定中标者次序。如最低中标者因质量不合格、未及时履约等其他违反本次招标文件条款要求而导致不能与院方达成协议,须书面承诺放弃中标资格,则次低总报价投标者即顺延为本次项目中标者。 8.投标人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如出现质量相当、报价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三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
9.验收及付款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付款50%,经院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附件1/upload/file/20211216/20211216150274317431.docx 附件2/upload/file/20211216/20211216150217141714.docx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2021年 12 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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