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全院人员工作服采购公告 | |||||||||||||||||||||||||||||||||||||||||||||||||||||||||||||||||||||||||||||||||||||||||||||||||||||||||||||||||||||||||||||||||||||||||||||
来源: 点击数:2360次 更新时间:2020-10-22 | |||||||||||||||||||||||||||||||||||||||||||||||||||||||||||||||||||||||||||||||||||||||||||||||||||||||||||||||||||||||||||||||||||||||||||||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全院人员工作服采购公告 根据计划安排和工作需要,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对全院人员工作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全院人员工作服采购项目。 (2)项目控制价与结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6万元。 (3)项目需求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是集中采购2020年工作服(夏装和冬装每人各两件),合计492件。 货物清单
相关配置、质量及技术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记录申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营业执照要有从事服装生产加工的经营许可;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此项忽略); ⑤、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供应商根据项目填写总价。报价包含材料、运输、人工、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3)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4)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和项目名称,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一同密封,密封袋上标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谈判一经开始,无论成交与否,文件一概不退。 四、谈判与定标 (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二楼会议室。 (3)采用多轮报价方式,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谈判小组,供应商资格经谈判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第二轮(及后续)报价。 (5)符合采购条件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 五、协议签订及交货付款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本次招标产品交货地点为: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②、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订货通知(即签订合同之日起),应在两周内完成生产,将货物全数送到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库房验收入库。 (2)付款方式: 所有工作服全数送达订货方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根据合同约定转账支付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验收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送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详细材料一览表(各主要部分用料、规格及厚度、产地证明等)。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供货的工作服必须与签合同前验收合格后封存的试制样衣保持质量、面料和款式完全一致,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七、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供货后的服装质量、大小等问题进行一年(含)以上的售后服务,在约定时间内予以无条件调换。 2、采购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时,如遇问题需供应商到达现场,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八、采购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九、联系人:吴防震 电话:1896278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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