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热式针灸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来源: 点击数:2396次 更新时间:2020-11-05 | |||||||||||||||||||||
公开竞价文件 项目名称: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内热式针灸仪采购
2020年11月05日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内热式针灸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文件编号:
二、采购内容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清单及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30000元 2、交货日期:中标后接招标方通知7天内货到现场并按照甲方要求免费负责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 3、交货地点: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4、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并移交,提交所有法律规定相关材料后凭正式发票付至合同价的90%; (2)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并确无质量问题时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如决定参与谈判,投标人开标现场报名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12日10:00之前送达 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二楼会议室 七、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吴防震 电话:18962786220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一)本公开竞价文件仅适用于海安城东镇中心卫生院(或称谈判主持单位)组织的本次谈判活动。 (二)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凡符合本公开竞价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作为邀请对象参加谈判。 (三)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参加谈判单位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费用。 (四)本次谈判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五)参加谈判单位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视为接受本公开竞价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六)联合投标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开竞价文件未尽事宜可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二、公开竞价文件 (一)公开竞价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之全部内容。 (二)参加谈判单位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参加谈判单位没有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时没有对公开竞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参加谈判单位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公开竞价文件要求,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三)参加谈判单位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点,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且不得迟于谈判开始前2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电话通知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公布问题的来源。 (四)谈判开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有意参加该项目谈判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与谈判文件一样,对谈判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为使参加谈判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电话通知。 (六)参加谈判单位若认为公开竞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谈判文件提交截止2日前提出。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单位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公开竞价文件,谈判开始后不再受理针对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投诉和质疑。
三、谈判文件 (一)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公制。 (三)参加谈判供应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谈判报价明细表应详细报列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标的物清单,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标的物主体及附件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货物单价及总价、货物的包装、运输、验收合格、移交前的风险费用、调试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的明细。还可以报列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应做说明。谈判文件中的报价只允许提一个,总价与分项价格不符时,以分项价格为准。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谈判承诺函; C.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D.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F.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2.谈判报价明细表; 3.针对谈判需求作出的响应性文件。 4.其他应说明和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5.谈判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公开竞价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要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9.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 A4 纸。 10.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壹本贰份,并在谈判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含多标段的项目还需加注“标段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标段号”字样。标明谈判主持单位,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参加多标段谈判的必须将谈判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进行密封和递交。 11.一经谈判开始,无论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否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退还。 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3)谈判响应文件未按公开竞价文件要求编制,漏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4)谈判响应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5)谈判响应文件未对公开竞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未作偏离说明的; (6)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7)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四、谈判有效期 有效期为谈判结束后60日。 五、谈判 (一)招标人按本次谈判活动规定的谈判时间、地点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谈判,参加谈判供应商派代表(限3人以下)参加谈判,且须准时参加,否则谈判无效。 (二)谈判开始前,先由监督人员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合格,是否提交了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三)谈判主持人当场宣布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初审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记录。 (四)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和买方代表组成。 (五)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文件中技术标部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即谈判响应文件符合公开竞价文件的条款、条件、规格、技术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质,或限制了需方的权利和招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六)判断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的依据是谈判响应文件本身,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对公开竞价文件中需澄清的内容在谈判现场作出的承诺或说明,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七)谈判小组在对谈判中响应文件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比较,并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向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进行询问。 (八)接受询问的谈判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答和澄清,但解答或澄清不得超过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购单位相关需求发生变更的除外)。 (九)重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结束时应作出最终报价承诺。 (十)谈判小组成员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判。 (十一)谈判过程的保密: (1)在宣布成交供应商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人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参加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 (2)谈判过程中,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谈判资格;谈判过程中,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联络。 六、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采用最低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根据公开竞价文件要求,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相互约定的内容进行最终评定,并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推荐。 2、谈判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宣布成交候选单位或其排序。 3、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一定能成交,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不作任何解释。 4、招标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有权决定是否一次性确定成交供应商,也不排除多次多轮谈判的可能性。 5、招标人在谈判结束,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参加谈判供应商授予成交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采购数量和服务的内容,有权决定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的标的物全部或部分成交。 6、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的权力。当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情况时,招标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7、谈判主持单位对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七、谈判监督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监委会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合同签订 (一)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二)公开竞价文件、成交人的谈判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三)成交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招标人可与采购单位协商将次低报价谈判供应商定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四)成交方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九、 违约责任 (一)成交人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成交人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另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 (二)采购人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成交人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天数每日1000元的标准计算。 第三部分 采购单位需求
海安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内热式针灸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需求部分应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一、谈判内容 二、项目名称:海安城东镇中心卫生院内热式针灸仪采购 三、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四、相关配置、质量及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适用于颈、肩、腰、腿痛的针灸治疗。 2.整机工作无噪音设计,数码LED式数字化的显示,MCU芯片控制,整机核心模块采用有国家3C认证资格的生产供应商产品以确保使用的安全及工作的稳定性能。 3.按键设置模式,操作便捷。 4.具有冬季温度补偿功能。 5.开机、设置输入、工作结束具备有声提示,工作状态采用灯光指示。 6.便携式主机,移动方便,体积:≤310×275×120 mm。 7.可以单通道控制内热针,有效快捷。 8.采用二代PVC材料线路,连接导线采用双头安全护套方式,整体导线无金属裸露,安全可靠。 9.整机多通道设计,20路输出,可满足临床的多重需要。 10.一键启动操作,有效控制内热针的治疗温度,加热温度设置范围:38~60℃,自动检测并数字显示当前治疗温度。 11.针体全段恒温发热,内热针针体阻值17欧姆,对浅层及深层病灶炎症兼顾治疗。 12.提供原厂内热针12集大型临床视听教材:1套(含书籍)。 13.配针: 1)、(反复使用内热针具):1.1*80、0.7*80 、0.7*100各20根。 2)、(无菌一次性内热针具):一次性内热针50根、一次性内热小针刀50根。 3)、灸疗装置:5盒 14.内热针具有刻度,保证精准治疗。 15.温控精度更高,针体温度偏差不大于±2℃。 16.束线管组5线一束,共4束线管20路。 17.工作时间设定范围:0~99min。 18.输入功率:整机≤100VA;单通道≤1.5W。 19..产品安全性要求符合GB9706.1-2007要求,电击的保护形式和程度:I类BF型。 20.电磁兼容要求:产品按GB4824分类属1组A类,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并移交,提交所有法律规定相关材料后凭正式发票付至合同价的90%; (2)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并确无质量问题时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五、交货期:中标后接招标方通知7天内货到现场并按照甲方要求免费负责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 六、交货地点: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七、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要求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保达到功能要求和使用效果;系统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南通市地方规范标准要求。 八、售后服务: 本项目维护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安装、调试、检修、排障、更新等);建立一套基于能满足目前稳定,可靠,运行的系统及服务机制来满足用户的正常使用需求。
协议书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热式针灸仪采购 项目地点:海安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内容:内热式针灸仪 二、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 元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上述采购货物(原装、原封、原标记)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合同价内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费用、管理费、税金(增值税)、利润等全部费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价,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价格。 三、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付款方式: 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0%(凭正式发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其余款项。 五、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乙方须对由于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招投标(询价、招标)文件等(含澄清、补充通知、供应商承诺)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为终局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无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其他有关事项需要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可经协商后增补。
附件 1: 谈判承诺函 海安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我们已收到你们的关于 项目的公开竞价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谈判标的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3.我们愿意提供在公开竞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同时认为较低的报 价和较高的优惠比例是成交的重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 5.我们愿意遵守公开竞价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同时承担公开竞价文件中对成交人规定的各项责任。 6.我们所作的针对该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 程中保持有效,对谈判小组所作的需求变更我单位将作出相应更改和变动。 7.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将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或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保证金愿被贵采购办没收。 8.有关谈判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 位: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谈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海安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我公司愿针对 项目进行谈判。谈判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谈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响应谈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备注: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材料、安装、措施费、调试、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保证工期、质量、文明施工、验收通过各项费用,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包含的明示的、隐含的(人工、规费、税金、政府调整)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均包含投标报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