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公告 |
来源: 点击数:3595次 更新时间:2021-11-17 |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公告 本院检验科需采购化学发光分析仪一台要求该仪器所用试剂均在省平台采购目录内。现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内容: 《1》化学发光分析仪一台,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1.86万元整,参数详见附件;本次招标需含试剂价格报价。 《2》交货日期:中标后接招标方通知5天内货到现场并按照甲方要求免费负责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 《3》交货地点: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4》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并移交,提交所有法律规定相关材料后凭正式发票付款;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如决定参与谈判,投标人开标现场报名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00之前送达 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二楼会议室 五、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吴防震 电话:18962786220 附件:/upload/file/20211117/20211117095209199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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